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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负责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综合,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,研究制订我省与外省(市、区)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口支援、对口帮扶的有关政策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、协调和服务;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,协同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、协调浙江到外地、外地在浙江的国内招商引资和展销博览活动;对我省企业在外省(市、区)和外省(市、区)企业在本省经济技术合作中出现的问题,进行协调处理。
(三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;参与三峡库区入迁我省移民的安置工作。
(四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省对口帮扶四川省贫困地区脱贫工作;指导宁波市对口帮扶贵州贫困地区脱贫工作;协助省教育厅做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。
(五)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接轨上海(浦东)工作的规划、实施意见,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;对我省援藏、援疆任务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事宜进行协调并提供服务。
(六)负责全省协作系统的行业指导。
(七)负责外省(市、区)来浙设立办事机构和本省企事业单位到省外(境内)设立办事机构的联络、协调和服务工作。
(八)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省(市、区)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(组)的来访接待工作和省领导对外省(市、区)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出访的组织、联络与服务工作。
(九)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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